鹿儿岛县奄美市:「奄美市繁荣店铺建设支援事业补助金」≪第3回≫(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鹿児島県奄美市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9月30日 (剩115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该补助金旨在加强奄美市商店和餐饮店等的经营基础,通过支持销售促进和经营改善举措促进地方经济活性化。 补助对象为位于奄美市、具有一定期间事业实绩的事业者(个人事业主、法人)。 补助金额和补助率根据募集要项确定,销售促进费、设备完善费、客户服务提升相关经费均为补助对象。 接受商工会等指导和支持是重要要件。 本补助金为第3次募集,应参考过去采择情况准备申请材料。
标签
销路开拓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