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市脱碳化技术等导入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高砂市環境政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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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9年3月31日 (剩1028天)
适用地区
兵庫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面向兵库县高砂市内的事业者,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对其新导入水素(氢)、氨、生物燃料等利用相关设备,或产业用高效率热电联产(コージェネ)系统所需经费的一部分,在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旨在促进事业者脱碳化和持续成长。要纲于令和8年5月1日(2026-05-01)施行,至令和11年3月31日(2029-03-31)失效。补助对象者须为:事前咨询时在高砂市内设有事业所、继续在市内开展业务的民间法人(不含个人事业者)、医疗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共同组合等;无市税滞纳、非暴力团关系者、未曾获得本要纲补助金。总公司所在地不限,只要设备导入事业所位于市内即可;新建工厂或以J-Credit登记为目的的设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对象事业为别表第1(热电联产设备)或别表第2(水素等制造/储存/供给运输/燃烧设备)所列的新规导入项目,且须可定量把握化石燃料使用量的削减效果。二手设备、租赁/ESCO合同导入、不伴随燃料转换的既存设备更新、未稼动设备的更新均不在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经费为设备购入费(耐用年数1年以上且取得价格10万日元以上)扣除国、县等补助金等收入后的金额(不含消费税)。补助率:水素等制造/储存/供给运输设备为1/2以内,水素等燃烧机器为1/3以内,热电联产设备为1/5以内;各档上限分别为1,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500万日元,单一事业者补助金总额上限1,000万日元,交付次数限1次。流程:事前咨询→事前申请(样式第1号)→受理决定(约2周)→事业实施→完工后30日内交付申请(样式第6号)→交付决定(约4周)→请求(样式第8号)→拨付(2-3周)→完工后1年的CO2削减效果经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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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电力・燃气・水务介护・福祉医疗业节能・脱碳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