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松市高松中央商店街创业新规出店补助金

实施机关高松市産業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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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香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高松市产业振兴课设立,面向在高松中央商店街区域(兵库町、片原町西部、片原町东部、Lion通、丸龟町、南新町、常磐町、田町8个商店街振兴组合区域)的空店铺新规出店的个人创业者或公司创业者,旨在促进空店铺利用、营造商店街繁荣、推动中心市区活性化。要纲于令和7年(2025年)4月1日施行,申请书须持参至市役所7楼产业振兴课窗口受理。 对象者为:(1) 交付申请日时尚未在该商店街出店的个人创业者(从未经营事业、或开业届记载开业日起未满5年的个人)或公司创业者(设立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者等),且(2) 实绩报告日时有意加入出店区域所属商店街振兴组合,(3) 有每周5日以上、开业后1年以上持续营业的意思,(4) 自行经营事业,(5) 已在香川县Yorozu支援据点或高松商工会议所等机构接受经营咨询。暴力团关系者、市税滞纳者、由商店街内既存店铺迁入者、风俗营业、连锁化事业、与空店铺所有者生计同一·2亲等内·雇佣关系者、政党/宗教团体/任意团体均不在对象之内。 补助对象事业为空店铺改装的内装工事、外装工事、设备设置工事。内装工事费包括墙地天花板贴替涂装、与店铺一体的什器工作、固定机械装置设置等;外装工事费包括外墙·招牌贴替、外墙涂装等;设备设置工事费包括电气配线、空调、给排水卫生、燃气配管等。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不计入。许认可申请费、消耗品、易于搬运的什器·备品、加密资产·商品券·支票等支付的费用以及与国/县/其他补助金重复的事业均排除在外。 补助率与上限分两档:通常档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4以内、上限50万日元;获得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支援者可提升至1/2以内、上限100万日元(1000日元以下舍去)。先着顺位发放至预算额满即停止受理。当年度每事业者限申请1次;交付决定前已着手工事(含契约行为)的不予补助;不允许跨年度完工;为完工后付款方式,需提交实绩报告书并经审查后凭请求书支付。申请文件包括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样式第2号(事业计画书)、样式第3号(支出预算书)、样式第4号(经营相谈报告书)、样式第5号(誓约书),并附见积书、图面、施工前照片、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法人)、店铺租赁契约书写本、开业届写本(个人)、市税无滞纳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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