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塚市】令和8年度海外拓展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飯塚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饭塚市海外拓展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是福冈县饭塚市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海外事业拓展、激活地区经济和振兴地区产业而设立的补助制度。补助对象为开拓日本国外新销售渠道的事业,包括自社独自活动或借助公共支援机构等(国家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福冈亚洲商务中心、经济团体、市长特别认可者)开展的活动。在交付决定日之后着手并在该年度内完成的事业方可申请。 ②对象者:在饭塚市内设有主要事业所或事务所的中小企业者(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各号的事业者)。但以下情形不予补助:拖欠市税者、黑社会团体(暴力团)、其成员、以及与之有密切关系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旅费(交通费、住宿费),(2)事务费:通信运搬费(邮费、运费)、参展费(包含研讨会出展、在线出展及展位租赁费)、口译翻译费、印刷装订费(传单、宣传册、海报等)、广告宣传费、参加费、登记费,(3)委托费:销售渠道开拓的委托费用,(4)市长特别认可的其他经费。补助对象经费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与限额按活动类别区分。自社独自活动(含使用民间支援机构):补助率1/2以内,上限10万日元。利用公共支援机构活动:经费不足2万日元时全额补助;2万日元以上3万日元未满则补助2万日元;3万日元以上为2/3以内,上限10万日元。每个补助事业者每年度累计补助上限为10万日元,(1)(2)可自由组合申请但累计封顶10万日元。申请次数:自社独自1次,公共支援机构活用无限制。以外币支付者按支付日汇率换算日元,未满千日元舍去。需提交交付申请书及市长认可的必要文件,事业完成后须速向市长提交实绩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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