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森县中小企业等LP燃气・特别高压电力价格高涨对策支援金(第5轮)

实施机关青森県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20,000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0日 (剩34天)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事业是青森县在令和7年度2月补正预算中列支、利用国家「重点支援地方交付金」实施的「中小企业者等LP燃气・特别高压电力价格高涨对策支援金(第5轮)」。其目的是缓解因能源价格高涨而经营环境严峻的县内中小企业等的负担,对国家「电力・燃气费用支援」未覆盖的「LP燃气」和「特别高压电力」使用者,按使用量发放支援金。 对象为申请时点在青森县内拥有事业所的中小企业及大企业以外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同时满足要件1(令和8年1月至3月期间使用过商用LP燃气或特别高压电力)和要件2(在青森县内经营且接受支援金后仍有继续经营意愿)。除中小企业外,NPO法人、一般社团・财团法人、医疗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企业组合、事业协同组合等也在对象范围内。电力业・燃气业经营者、国和地方政府、公共法人、性风俗相关事业者、暴力团关系者、政治・宗教团体等不在对象范围内。 给付额为「LP燃气分」和「特别高压电力分」的合计额。LP燃气分:令和8年1月分・2月分每立方米38日元,令和8年3月分每立方米13日元,乘以青森县内事业所使用量。特别高压电力分:令和8年1月分・2月分每千瓦时1.6日元(每月上限32万日元),令和8年3月分每千瓦时0.6日元(每月上限11万日元),乘以使用量。不满1日元的尾数舍去。 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5月11日(周一)至令和8年7月10日(周五),平日9时至17时(八户商工会议所10时至17时),邮寄以当日邮戳为准。申请地点为主要事业所所在地管辖的商工会议所、商工会或青森县商工会联合会,可邮寄或亲自送交。必备资料包括样式1(LP燃气)或样式2(特别高压电力)申请书、令和8年1月至3月使用量证明、申请人名义存折复印件等。未受过前次・前前次给付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未享受6月分燃气减额的证明,个体经营者还需本人确认资料。资料齐全后约3周内发放支援金。免费电话咨询:0120-1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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