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森县むつ市:「むつ市中小企业被灾资产复旧补助金」
实施机关商工観光部商工労政課
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4天)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是一项面向因灾害遭受资产损失的中小企业的地方支援补助金制度,由青森县むつ市(陆奥市)执行。 补助金的适用对象是在むつ市内拥有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员工上限为300人或资本金上限为3亿日元,商业和服务业的员工上限为50人或资本金上限为5000万日元。 补助范围涵盖被灾固定资产的恢复和重新购置所需的费用,具体的补助比例和上限金额由市政府根据灾害应对方针确定。 申请企业须提供证明灾害损失的文件,并配合市政府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申请期限根据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的公告确定,因此及时咨询むつ市役所是获得补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