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智村】令和8年度 阿智村能源价格高涨对策补助金
实施机关阿智村役場 商工観光課・建設農林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1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 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长野县阿智村依据令和7年2月17日告示第10号《令和8年度阿智村能源价格高涨对策补助金交付要纲》实施,财源为日本「物价高涨对应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旨在帮助受能源价格高涨影响、经营状况严峻的村内事业者,减轻其事业用能源费用负担。 2) 对象者:(1)在阿智村内设有事业所并开展事业的法人,或在阿智村内有住所并经营事业的个人事业者(个人事业者须为令和7年事业收入已完成确定申告或住民税申告者,或令和7年1月~12月间在村内开业者)。(2)申请时无村税等滞纳。(3)受补助后继续经营事业意愿。排除对象:宗教团体・政治团体、任意团体、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暴力团关系者,以及风营法第2条第5项所列事业经营者。 3) 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象能源为令和7年6月至令和8年5月间连续3个月(对象月)内事业用购买的汽油、轻油、重油(含A重油)、灯油、煤气及电力。已获其他补助金对象的部分除外。村外有本社或活动据点的法人,仅村内事业所分纳入;如经费算出困难,可使用从业员数比按分。 4) 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月经费总额(须满5万円以上)的100分之15以内(千円未满切舍)。上限:法人50万円,使用A重油或灯油加温的设施园艺农家40万円,个人事业者20万円。每事业者限申请1次。申请期间:令和8年6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书类请参考村网站样式1~4。务必附上能证明能源费支付的领收书、存折影本或网络交易支付履历。
标签
农林水产业制造业零售业其他服务业其他节能・脱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