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茅野市】订单及销路开拓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茅野市(商工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4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17日 (剩284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制度由长野县茅野市设立,旨在促进和支援市内中小企业者及企业团体的订单获取与销路开拓,对其参加展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出展经费在预算范围内给予部分补助。依据《茅野市受注及销路开拓支援事业补助金交付要纲》(告示第91号,最新修订令和7年告示第97号),有效期至令和9年3月31日,按预算范围先到先得受理。 ②对象者:在茅野市内设有主要事业所、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且主要事业属于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大分类E(制造业)、大分类G中分类39(信息服务业)、大分类I中分类56〜61(各种商品零售、纺织衣服零售、饮食料品零售、机械器具零售、其他零售、无店铺零售)、大分类M中分类76(饮食店)和中分类77(外卖・配送饮食服务业)的事业者。由4者以上中小企业者组成、事务局位于市内且半数以上为市内中小企业者的企业团体也可申请。市税滞纳者、未申报者、大企业、宗教法人、学校法人、NPO、一般社团法人及暴力团等不属对象,已获国家或县同类补助者亦不可。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展览会出展展位租金、展位内装饰费、出展物搬出入经费(运输费,或自社运输时1往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出展相关直接经费(说明册印刷费等)。试作・制造・购入费、汽油费、停车费、过剩印刷部数及银行汇款手续费、消费税不包括在内。国外展览会另可包含出展者2名经济舱渡航费。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信息服务业为2/3以内)。上限:国内展览会20万日元(第2次10万日元),国外40万日元(第2次20万日元),企业团体40万日元(第2次20万日元)。线上展览会为对象经费的10/10,1事业者上限10万日元。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最多2次,未满1,000日元金额切舍。申请需在展览会举办2周前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1号)、事业计划书(样式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3号)、展览会内容确认资料、直近市税纳税证明书。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年度末(以较早者为准)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7号)、决算书、收据复印件、展示状况照片3张及交付请求书(样式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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