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茅野市】制造业等劳务环境改善·竞争力强化促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茅野市商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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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5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茅野市为应对经济社会情势变化及DX(数字化转型)·GX(绿色转型),向市内制造业等中小企业提供劳务环境改善与竞争力强化所需设备投资经费的部分补助。旨在提高制造业附加值并形成数字技术相关产业集群,由茅野市商工课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 ②对象者:在茅野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主营业务须属于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大分类E(制造业)、大分类G中分类39(信息服务业)、大分类L中的设计业(限制造业相关设计)及机械设计业。视同大企业、市税滞纳者及未申告者、违反公序良俗者、暴力团及其成员均不属于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设备投资事业包括「劳务环境改善设备」(除尘机、防音装置、自动洗净机、业务用空调等,单台10万日元以上)和「竞争力强化设备」(三维测量机、CNC自动车床、加工中心等,单台30万日元以上)的购入费;指导受入事业为DX或GX相关专家指导费用。不包括消费税、通用PC、运输·设置·工事费、人件费、租赁、同等性能旧品替换、关联公司间购入等。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设备投资事业劳务环境改善设备补助率20%以内(市外购入18%),竞争力强化设备10%以内(市外购入9%),1家企业合计上限55万日元(市外购入分上限45万日元);指导受入事业补助率50%以内、上限10万日元。申请截止为事业年度2月末,先着顺序、预算用尽即结束。设备投资事业须先提交事前相談申込書(样式第1号),交付决定前已着手事业者不予对象。事业须在3月末日前完成,实绩报告须在完成日起30日内或年度末(以较早者为准)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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