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基索镇:"农业机械与设施补助金"(FY2019).

实施机关木曽町 建設農林課 農政係
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长野县木曽町为促进农业经营效率化和生产率提升,对农业机械、农业设施等的购置和整备费用提供补助金。 补助对象为在木曽町内从事农业的农户和农业法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补助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农业用设备的购置费等,具体的补助上限金额和补助比例由町规定。 申请时需提交事业计划书并获得町的批准。 令和8年度的具体补助金额、补助率和截止日期需向木曽町农业委员会或农业政策部门咨询。

标签

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