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令和8年度中小企业海外开拓支援事业费补助金(中小企业等外国申请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公益財団法人長野県産業振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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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6日 (剩20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长野县产业振兴机构(受经济产业省委托)实施,对长野县内中小企业等基于日本国内已出愿的专利、实用新型、意匠、商标,向外国特许厅进行同内容的海外出愿(涵盖巴黎条约、PCT、海牙协定、马德里议定书路径)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同时支持「抜け駆け対策商標」即针对海外第三方抢注的防御性商标海外申请。 ②对象者:在长野县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支援法第2条定义(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或从业员300人以下;卸売业:1亿/100人;服务业:5000万/100人;零售业:5000万/50人)。法人、个人事业主、事业协同组合、商工会、商工会议所、NPO法人均可申请(后4类仅限地域团体商标)。但「视同大企业」(大企业持股1/2以上、复数大企业持股2/3以上、役员1/2以上由大企业兼任、被5亿以上法人100%持股、近3年课税所得年均超15亿)不在对象之列。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包括外国特许厅出愿手续费、当地代理人费用、国内代理人费用、翻译费用4个区分。日本特许厅向缴付的费用、PCT国际阶段手续费、日本国内消费税、先行技术调查费用、申请书作成代理费均不在对象之内。交付决定日至当年度1月末日之间已签约且已支付的经费才纳入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每企业每年度上限300万日元;每件申请上限分别为:专利150万、实用新型/意匠/商标各60万、抜け駆け対策商標30万。申请受理:令和8年5月14日~6月26日;7月下旬通知采否;外国出愿与实绩报告书提交截止令和9年1月末;3月末前补助金支付。长野县「产业振兴Plan」重点产业(健康・医疗、环境・能源、次世代交通、食品、IT)以及表明加薪2.5%以上或推进Work-Life Balance的企业在审查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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