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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方市稻作经营持续化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行方市 農林水産課 農業振興グループ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茨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行方市稻作经营持续化支援事业补助金由茨城县行方市农林水产课农业振兴小组(北浦厅舍1楼)实施,目的是促进稻作作业效率化、低成本生产以及农地保全,对大型机械及设备(色彩选别机)的引入在预算范围内给予补助金。 ②对象者: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在市内拥有住所,且持续在市内农地从事农业经营的认定农业者或认定农业者团体;申请年度水稻种植面积在水稻生产实施计划书上达3公顷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市税无滞纳(已完纳)。市外居住者、未取得认定农业者资格者、种植面积不足3ha者、有市税滞纳者均不符合资格。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色彩选别机(稻米品质分选大型机械)的引入,补助对象经费为去除消费税后的金额。要求:5年后经营面积或作业受托面积须维持现状或扩大;引入色彩选别机者次年起5年间应力争一等米比率达90%以上。受领补助的次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补助事业;事业完成后5年内须每年提交实施状况报告书。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不含消费税)的三分之一以内(不足千日元舍去),上限金额为100万日元,预算范围内交付。采购时必须从3家以上不同供应商取得报价书,并向报价最低者采购,此为本补助的关键审查要点。提交资料共5种:事业计画书(别纸1)、收支预算书(别纸2)、3家以上的报价书、商品目录、经营面积或作业受托面积可确认资料。具体申请开始日与截止日在公式网页上未明示,请通过北浦厅舍农林水产课农业振兴小组(电话0291-35-2111,地址〒311-1792 行方市山田2564-10)咨询并提交申请。受补助次年度起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同一事业;事业终了后须连续5年提交实施状况报告书,请提前安排长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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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