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优良认定取得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福井県エネルギー環境部循環社会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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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5日 (剩202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福井县能源环境部循环社会推进课所辖的「优良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育成支援事业补助金」,旨在推动产业废弃物的再资源化与减量化高度化与底上げ,促进资源循环。支援对象包括以取得「优良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认定为目标的处分业者,以及已取得认定的处分业者。依据令和8年4月版交付事务手册执行。 ②对象者:在福井县内设有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依《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第14条第6项或第14条之4第6项取得产业废弃物处分业/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分业许可的业者。须积极取得或维持优良认定、能切实执行补助事业、并能提交准确的实绩报告。宗教・政治目的事业、与暴力团有关事业、违反公序良俗事业不予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内容:分为3类。①育成事业(EcoAction 21认证等):补助首次取得EcoAction 21或ISO14001的审查・认证・登记费用。②育成事业(研修受讲等):补助研修・讲座的旅费、资料购入费、受讲料、谢金、讲师旅费、委托费及其他经费。③支援事业(针对已认定业者):在上述基础上加印刷制本费、会场费。个别营业活动经费、生产设备、交付决定日以前发生的支出、消费税及汇款手续费均不在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流程・申请要点:三个事业区分的补助率均为1/2以内,补助上限均为200,000日元(千日元以下舍去)。交付决定日为补助对象期间起算日,结束至当年度末。流程:申请→审查→交付决定→事业着手→状况报告(样式第5号)→中间检查→实绩报告(样式第6・7・8号;完成后1个月或翌年度4月10日中较早者)→确定检查→金额确定→交付请求(样式第9号)→补助金交付。单笔10万日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取得多家报价。需无县税及消费税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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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回收节能・脱碳雇用・人才培养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