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市海洋科技等示范推广补助金.

实施机关志摩市 観光経済部 経済課 移住促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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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剩146天)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一项补助金是展示有助于解决岛市海洋问题的创新技术和服务的系统,并支持在当地公司引进海洋技术产品和服务。 我们鼓励开办企业参与地方,解决边远岛屿交通,海洋环境,水利工业,旅游等地方性问题. 该系统由两种A型组成:示范实验型和B型:介绍推广型. 2A:示范实验型需服从cons、代表,包括总部或总公司在城外的中小型公司,或外国开办公司. 为了商业化,必须有一个可以执行的原型或业务计划,例如可以核实和示范的原型和服务,不需要支付国家税、农村税和市政税。 B:介绍性促销类型在本市设有办公室或商业办公室,目前运营于本市,承诺作为经销商合作,不缴纳司马市税的企业经营者符合条件的. 3 补助金费用按类别不同。 示范实验要按劳务费,差旅费用,原材料费,外购费,技术顾问费,调查,分析,技术开发,设计,以及其他托运费,物资采购费,通信运输费,租赁费,消耗品费. 在引进推广型中,不包括购买海洋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费,租赁费,技术使用费,云利用费,系统开发维修费,技术顾问费等. 4辅助率和上限为A:一个示范实验型小于辅助型的2/3,最高200万日元,B:在引进推广型的1/3之内,最高100万日元. 自作出补助决定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申请期从2019年5月1日开始,A将接收至2019年6月19日中午. A计划于7月初进行在线听力考试,结果报告必须在2019年3月12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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