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见银山世界遗产登录20周年·发现500周年纪念观光事业补助金(大田市)

实施机关大田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8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8日 (剩261天)
适用地区
島根県
单一地区

概要

石见银山世界遗产登录20周年·发现500周年纪念观光事业补助金由大田市设立,旨在迎接「石见银山遗迹及其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登录20周年及石见银山发现500周年,提升石见银山及其文化景观地区(大森、温泉津、仁摩、三瓶等)的体验价值、促进诱客及形成可持续观光基础。告示第129号令和8年5月15日施行(追溯适用至令和8年4月7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失效(在此之前作出交付决定者继续有效)。 补助对象事业为以下2区分之一,且需满足6项全部要件:(1) 体验内容造成型——活用石见银山及其文化景观地区资源开展体验型·参加型观光内容造成·磨练或实证等,以促进周游·延长滞在时间·增加回头客及提升满意度的事业;(2) 诱客·广报推进型——通过有效发信区域整体魅力创出来访动机·促进周游·增加回头客,并支持市民重新认识地域价值、以爱着·骄傲传播魅力的诱客·广报活动。要件包括与观光分野战略相整合·与其他补助制度不重复·非以设施新建·大规模改修等硬件整备为主要目的·补助对象经费超过50万日元等。 补助对象者为市内有据点的法人或团体,具备适切实施补助事业的体制。同一补助对象者可申请多个事业(审查时考虑事业实施体制妥当性及地域整体平衡)。除外对象包括大田市暴力团排除条例第2条规定的暴力团员等·市税等滞纳者·从事违反公序良俗活动的团体等。补助对象经费为补助事业实施直接必要的经费,分11个区分:(1)谢金及费用弁偿、(2)旅费(市外·县外广报·诱客活动)、(3)委托料(内容开发·视频制作·Web站点构筑等)、(4)材料费·消耗品费、(5)备品购入费(非汎用性,上限10万日元)、(6)使用料·赁借料、(7)印刷制本费、(8)通信运搬费、(9)广告料(SNS广告·媒体登载料等)、(10)保险料、(11)其他市长特别认可经费。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除外。 补助率:补助对象经费50万日元以内定额补助,超过50万日元部分5分之4以内,补助上限额200万日元。补助对象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事前着手承认时为适用日令和8年4月7日以降)。申请前需对事业内容进行事前相谈,相谈·申请后发出交付决定通知(样式第3号)。交付决定前着手需通过样式第2号事前承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7号)须于事业完成后15日内或令和9年2月28日中较早日期提交,市长发出补助金额确定通知(样式第8号)后,提交补助金请求书(样式第10号)。原则精算支付,必要时可概算支付。广告物须明示事业名及市指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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