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岛市中小企业扶持补助金.

实施机关糸島市 経済振興部 商工振興課 商工労働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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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福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为了振兴工商业,对象岛市中小企业的补助金,是城市企业经营单位在经营带动企业创新的新业态时,支持支出的制度. 目标新业务活动不得纳入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新服务的开发和提供,新产品或销售方法的引进,新服务的引进,技术的研发和成果的利用. 目标人是指在象岛市经营的中小企业,不缴纳象岛市税,不从事海关业务,与黑帮没有关系,也不是以特许经营合同等为基础的企业,建交后已经过了一年多. 遵循管理创新计划的企业要依据外聘董事批准的计划,即使认定为业务等价物,也要计划三年内增加普通利润. 补助金支出限于实施新企业直接需要的支出. 需要偿还、旅费、供需、服务费、托运费、租金和租赁费、建筑合同费、原材料、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措施的金额。 另一方面,消费税,与销售相关的原材料,计算机,平板电脑,客车,以及其他除营业,预订,订单,合同外还可以使用的通用商品,以及与其他补助金相结合的费用,不合格. 根据管理创新计划,在 在使用当地50%以上的农业和森林产品的情况下,为15万日元. 申请自2026年4月1日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29日,业务期间为202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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