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模原市住宅用零初期费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导入补助金

实施机关相模原市環境経済局環境部ゼロカーボン推進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1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神奈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相模原市实施,面向通过租赁或售电方式向住宅所有者提供“初期费用为零”的太阳能发电系统服务的法人事業者。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市域内再生能源普及,屋顶出租、太阳能系统销售以及分期销售不属于该“初期费用零服务”的范围。对象服务必须是相模原市登记的住宅用初期费用零太阳能设备导入计划。令和8年度官方页面显示,申请受理期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月29日,且须在截止日必达。 ②对象者:申请主体必须是法人,但国家以及法人税法上的公共法人除外。过去2年内受到银行交易停止处分、过去6个月内发生不渡手形或不渡小切手、处于债务超额、拖欠市税、处于指名停止期间,或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有关的申请者,均不能成为对象。申请者还需具备稳定健全的财务能力,并能够通过已登记计划在相模原市内住宅实施太阳能发电系统导入。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补助对象设备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与太阳能发电系统配套导入的蓄电池。对象经费包括工事费、设备费、业务费等,并须在申请时以见积书等确认设备费用,在实绩报告时以领收书等确认支出。项目不得取得FIT或FIP认定,不得将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登记到J-Credit制度,也不得对同一设备接受国家其他补助。住宅安装工程原则上必须在交付决定后开始,租赁合同或售电合同中还需体现补助金额已从服务费用中扣减。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安排和申请要点:太阳能发电设备按每kW 7万日元补助,若由市内事業者施工则为每kW 10万日元,上限分别为35万日元和50万日元。蓄电池按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一补助,同时受每kWh 15.5万日元的三分之一限制,最高51万日元。因此,若太阳能设备和蓄电池均达到最高条件,明示组合上限可整理为101万日元。申请需提交第1号至第6号样式、见积书、登记计划合同、无未纳税额证明等;项目完成后的实绩报告须在完成后30日内或年度2月底的较早日期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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