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模原市Eco Action 21设备导入支援补助金(令和8年度)
概要
相模原市Eco Action 21设备导入支援补助金基于「相模原地球温暖化防止·脱碳社会建设条例」(平成24年相模原市条例第88号)第11条规定设立,为促进市内中小规模事业者的脱碳化努力,向已取得Eco Action 21(环境省策定的日本独自环境管理系统,以下「EA21」)认证·登录的中小规模事业者,对其市内事业所内设备更新为节能设备所需经费的一部分予以补助。令和8年度交付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5月15日(五)至令和8年10月30日(五),即使在申请期间内,达到预算上限时即停止受理。 补助对象者需满足所有以下要件:①取得EA21认证·登录的中小规模事业者(指条例第11条规定的事业者,即市内有事业所且非能源使用合理化法的特定事业者·特定连锁化事业者·特定货物运输事业者等及神奈川县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条例的特定大规模事业者;或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的中小企业者);②补助对象设备导入的事业所位于市内并属EA21认证·登录的对象范围;③无市税滞纳;④未2次以上接受本补助金的交付。暴力团员、暴力团及法人代表者·役员含暴力团员者除外。每个EA21认证事业者合计可申请2次,但同年度内不可申请2次。 补助对象事业为市内事业所现有设备更新为补助对象设备(节能设备)的事业,且须满足:(i) 最新EA21环境经营报告中已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量·能源消费量削减目标;(ii) 补助对象经费总额扣除国·地方公共团体·其他团体补助金后≥30万日元;(iii) 未接受/不预定接受本市其他补助金;(iv) 非自己所有时须书面取得所有者承诺。补助对象设备包括别表1所列高效空调设备·高效照明设备·高效给汤设备(绿色采购法调达基准适合或Top Runner基准达成)、业务用冷冻冷藏设备(含展柜)、交流电动机(压缩机·送风机·泵单体)、变压器(Top Runner基准达成)。补助对象经费为设备费·工事费·诸经费(土地取得·赁借料·既存设备废弃处分费·从申请者自身调达者除外),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 补助金交付额为补助对象经费(扣除其他公的资金收入后)的3分之1以内,上限100万日元(千日元未満切舍)。手续流程为「交付申请→交付决定通知→事业实施→实绩报告→额确定→请求→支付」,必须先交付申请并在交付决定后再签订契约·发注·开工(事业着手日以契约日·发注日·开工日最早者为准)。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日起30日内或令和9年2月26日(五)中较早日期前必着提出。提交书类:交付申请时16点(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等计画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补助金等概要调书样式第4号、EA21认证·登录证写、暴力团排除誓约书样式第5号、役员等氏名一览表样式第6号、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个人事业开业届出书等、未纳税额なし证明书、见积书、设备基准证明书类、最新环境经营报告、他补助金概要、设备现况照片·配置预定图、Check Sheet)、实绩报告时8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