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業車輛等脱碳化促進事業之中—港灣脱碳化促進事業(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對策事業費等補助金)
概要
①事業概要:本補助金由日本環境省委託公益財團法人北海道環境財團作為執行機關實施,屬於「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對策事業費等補助金(產業車輛等脱碳化促進事業之中—港灣脱碳化促進事業)」。目的是推動全國範圍內「碳中和港灣(CNP)」的形成,支援港灣區域中向船舶供電的岸電供應設備導入、港灣碼頭中低碳/脱碳型集裝箱貨物裝卸機械的率先引進,以及既有裝卸機械的驅動部換裝改造。申請時須明示 CO2 削減量的計算依據,事業完成後須持續報告實際削減效果。 ②對象者:申請對象包括(1)民間企業(含港灣營運公司);(2)地方公共團體・港灣管理者(含一部事務組合、港務局);(3)一般社團法人/一般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公益財團法人;(4)經環境大臣承認、由財團認可的其他主體;(5)透過融資租賃方式向(1)〜(4)提供設備的民間企業。允許共同實施,但所有參與者均須屬於(1)〜(5)之一,並須指定一名代表事業者。申請者均須對「暴力團排除誓約事項」誓約。 ③補助對象經費・補助內容:補助對象事業分為三類:ア)船舶岸電供應設備的導入;イ)混合動力型・氫氣換裝型・氫燃料型・電動車型的集裝箱貨物裝卸機械(門式起重機、跨運車、堆高機、頂提機、牽引車頭等;不含叉車)的導入;ウ)既有裝卸機械的驅動部換裝等改造。補助對象經費涵蓋工事費(本工事費・付帯工事費・機械器具費・測量及試驗費)、設備費、業務費及事務費中經財團承認的部分;自社調達部分須以原價計算排除利潤相當分。事業計畫須包含實施地點未來活用再生能源電力與生質燃料的脱碳化規劃。 ④補助率・上限・時程・申請要點:補助率為ア)岸電供應設備為補助對象經費的1/3以內(上限1億日圓);イ)裝卸機械導入為與傳統汽油/柴油型差額的2/3以內(混合動力型為差額的1/2以內);ウ)驅動部換裝改造為補助對象經費的2/3以內(改造為混合動力型則為1/2以內,上限1億日圓)。事業期間原則為單年度,必要時可採3年以內的複數年度事業,令和8年度事業實施期限為令和9年2月26日(週五)。公募期間為令和8年5月21日(週四)至令和8年10月30日(週五)18時必達,原則上按月匯總審查採擇,結果通知標準為40日。申請通過 Jグランツ 電子系統或電子郵件提交,須含様式1〜3等申請資料。評審項目包括 CO2 削減成本、未來脱碳化計畫、實施體制、資金計畫等,脱碳化先行地域該當・TCFD賛同等屬於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