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浦町】中小企業跃升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琴浦町役場 商工観光課 商工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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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剩146天)
适用地区
鳥取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 本补助金为鸟取县琴浦町根据令和7年训令第8号制定的「中小企业跃升支援补助金」,支持町内中小企业者从事新商品·新服务开发改良(仅限故乡纳税返礼品)、销路开拓·扩大、DX推进(IT导入)三类事业,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振兴町内经济。事业计划须事先获得商工会等支援机关的助言与确认。 ②对象者 在琴浦町内设有本社·主要事业所、常年开展事业的中小企业者等:包括中小企业者(依《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1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PO)、农业协同组合、水产业协同组合(渔业协同组合)、企业组合、事业协同组合、协业组合、个人事业主等。必须无町税滞纳。暴力团及暴力团员、风俗营业、与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其他补助金对象重复者(经费可明确区分时除外)不予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 三类事业区分:(1)新商品·新服务开发改良(限故乡纳税返礼品):外包·委托费、广告宣传费;(2)销路开拓·扩大:营销战略构筑费、参展·展会经费(展位费、会场费、小间装饰费等)、电视·广播·网络CM·视频制作费;(3)DX推进(IT导入,仅首次):主页·EC网站构筑费、软件导入费、无现金结算导入费、数字技术导入支援费。共通经费包括差旅交通费等。消费税·地方消费税相当额及汇款手续费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 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上限20万日元,下限5万日元(1件申请额不足下限则不交付)。同一对象者仅限1次申请。申请受付期限至令和8年10月30日(金),预算用罄即提前结束;补助对象期间自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2月28日。申请须提交交付申请书(规则样式第1号)、事业计划书(样式第1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2号)、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个人为开业届写し)、报价单写し等。实绩报告于事业完成后以样式第3号·第4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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