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浦Start!创业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鸟取县琴浦町运营的「琴浦Start!应援补助金」,借助「众筹型故乡纳税」机制,对在町内新创业的个人或事业者、以及县外迁入设立办公室的事业者,资助其初期投资经费的一部分。依据令和3年4月1日训令第15号制度化,令和7年4月1日修订实施。设有「创业支援事业(一般枠/政策枠)」「众筹型故乡纳税」「办公室迁入支援事业」三大子枠。 ②对象者:在町内设置事业所并通年开展事业的事业者。创业支援要求预定创业或自创业起未满1年;一般枠还需取得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施行规则第7条第1项证明书。办公室迁入支援限定为申请时点在本町未设办公室的县外事业者(含县外事业者在町内新设法人)。除外对象:风俗营业、反社会势力或与之有关者、亲族承继的个人事业、合并/分割/股份交换等新生法人、与既存法人董事一名以上重复的同业种承继、町税滞纳者、已获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其他补助金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创业支援事业的对象经费包括土地及建筑物的取得、建筑、租赁、改修等经费;设备的购买、租赁、改修、修缮等经费;车辆、工具、备品等的购买及租赁经费;咨询经费;事业开始时的广告宣传经费。办公室迁入支援事业的对象经费为店铺取得、改修、设备购买、租赁、修缮、备品等的购买及租赁。消费税及汇款手续费不计入对象经费。租赁经费上限为从创业起至该年度末的部分。众筹型故乡纳税要求事业总额100万日元以上,在筹集资金范围内补助。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创业支援事业补助率1/2,上限一般枠50万日元、政策枠100万日元;办公室迁入支援事业补助率10/10(全额),上限100万日元;未满1,000日元尾数舍去。流程:(1) 提交样式第1号「事业认定申请书」+事业计划书/章程副本/决算书/收支预算书→由副町长、商工观光课长、商工团体、金融机构等组成审查会审查认定;(2) 提交样式第5号「交付申请书」→交付决定;(3) 众筹寄附受理完成后以样式第6号通知追加交付决定;(4) 提交样式第7号「实绩报告书」+事业报告书/收支决算书/经费凭证;(5) 创业支援事业完成后5年内努力继续事业并每年度提交样式第8号「进度报告书」;(6) 单价20万日元以上财产在完成事业年度末后3年内处分需町长事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