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短工(Spot Worker)活用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福井県労働政策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福井县针对紧急人手不足问题推出的「灵活短工(Spot Worker)活用支援事业补助金」,旨在支援通过数字平台短时·单次雇用仲介事业者(Spot Work仲介运营商)的服务、在福井县内事业所活用Spot Worker劳动力的事业者。依据福井县补助金等交付规则及福井县劳动政策课所管补助金等交付要纲实施。 ②对象者:在县内事业所通过Spot Work雇用仲介事业者实际雇用Spot Worker并已负担相关费用的事业者;且必须满足以下任一:以往未通过此类仲介者雇用Spot Worker,或参加(含线上视听)福井县主办或后援的Spot Work相关讲座。宗教·政治团体、暴力团关联法人、风俗营业等规制法所规定的接待饮食营业及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被指名停止处分中、民事再生·会社更生·破产手续申立中、县税滞纳、违反劳动相关法令、过去3年内有助成金不正受领记录的事业者不予受理。 ③补助对象经费·内容:通过数字技术仲介短时·单次雇用契约的仲介事业者服务、在仲介成立时支付的人材介绍手续费(服务利用料),或Spot Worker为派遣劳动者时向仲介事业者支付的劳动者派遣费用。但工资、交通费、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汇款手续费除外。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1/3,上限为每1事业者(所)每年度1万日元以上至10万日元上限;千日元以下尾数舍去。补助期间为令和8年4月10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先以样式第1号申请书在指定期间内按先到先得方式受理;事业完成后1个月以内或当年度3月10日(以早者为准)须提交样式第4号交付申请兼完了实绩报告书。须附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无滞纳的纳税证明书(2个月内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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