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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町中小企业支援补助金(令和7年度)

实施机关清水町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
适用地区
静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强化町内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及地域产业活性化,对实施事业扩大及经营基盘安定化事业的中小企业,清水町在预算范围内交付的补助制度。基于清水町中小企业支援补助金交付要纲(令和7年4月1日告示第50号),对町内中小企业的县外销路扩大支援事业及销售力促进支援事业予以对象,后押对町中小企业竞争力强化与地域产业活性化作出贡献的取组。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町内有本社或事业所且经营事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在町内事业所等实施以下事业的者:(1)县外销路扩大支援事业、(2)销售力促进支援事业。新规创业者(事业开始日以降的期间未满5年的个人或设立日以后期间未满5年的会社)也可能包含在对象内。除外要件:(1)町税等滞纳者、(2)从事风俗营业等规制法基于届出要求营业者、(3)暴力团不正行为防止法第2条规定者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及补助率,按别表规定的事业区分(县外销路扩大支援事业、销售力促进支援事业)分别规定。每个事业区分的具体对象经费·补助率·上限额由别表规定,本要纲内未直接含别表,详细情况须向清水町担当课确认。提出书类有中小企业支援补助金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和誓约书兼町税纳付状况确认同意书(样式第2号),按别表规定的事业区分附属对应栏中所掲书类。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补助上限额按事业区分由别表规定。交付条件:(1)补助事业未能在预定期间内完成时须速向町长报告并受指示,(2)备齐补助金收支账簿,整理领収书等关联书类,从补助金交付受领年度结束后5年间保管。实绩报告于事业完了日起30日经过日或翌年度4月10日中较早者前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4号)及关联书类。请求书于补助金交付确定通知书领取日起10日经过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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