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川市展览会等参展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渋川市役所 商工観光部 企業誘致推進室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群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涩川市展览会等参展支援补助金面向在涩川市内经营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者,对其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等所需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补助。目的是促进从事产品或技术开发、产品制造的中小企业者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令和8年度起进一步扩大了补助对象经费范围。 ②对象者: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事业者:(1)按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属于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者;(2)在市内设有总公司或事业所;(3)在市内有1年以上的事业实绩;(4)不属于涩川市暴力团排除条例规定的暴力团或暴力团员;(5)未滞纳市税。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者是指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事业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展位费及摊位租借费;(2)参展负担金;(3)展示装饰费三项,仅直接支付给展览会主办方的费用为对象。不向一般公开的活动、以销售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品评会性质的活动、申请者自行主办的活动、以及已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公益法人等领取补助金的项目不在对象范围。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之1,补助上限额20万日元(不足千日元部分舍去)。申请受理期间从令和8年4月1日起按先后顺序受理,预算用完即终止受理。须在拟参展展览会开催日的前一日之前,通过窗口持参、邮寄或邮件中的任一方式,填写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并附概要说明书(样式第2号)、纳税证明书、记载参展费用金额的展览会宣传册等提交。同一年度内每事业者限申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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