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业概要:橿原市业务改善支援补助金是奈良县橿原市为支援利用国家(厚生劳动省)「业务改善助成金」推进生产率提升及最低工资上调的市内中小企业,在国家助成金之外由市政府独自上乗加发的补助金。事业者通过国家助成金实施的设备投资等业务改善经费中,国家助成金未覆盖的自付部分由橿原市部分补填,以减轻事业者负担并推进最低工资引上。令和8年度(2026年度)从4月1日起开始受理,样式也作了部分变更。 ②对象者:申请时在橿原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且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已就国家「业务改善助成金」从奈良劳动局获得令和8年3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6日期间的交付额确定及支付决定通知;不属于风营法适用事业;非暴力团等反社势力;无市町村税滞纳。国家助成金的交付决定是必要前提,未申请国家助成金的事业者须先向奈良劳动局申请国家助成金。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金额为事业所需经费减去国家助成金交付确定额后的差额(即事业者自付额)。提交书类包括市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兼实绩报告书)、样式第2号(誓约书兼同意书)、国家助成金交付决定通知书・交付额确定通知书・事业实绩报告书・国库补助金精算书・事业实施结果报告书各复印件,以及能确认市税无滞纳的证明书类。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上限为100,000日元(自付额范围内)。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周三)至令和9年3月12日(周五),但因属预算范围内补助,年度中途可能停止受理。受理仅在地域振兴课窗口(橿原市八木町1-1-18 北馆2F)办理,不接受邮寄・电子申请,先到先得。记入项不全或书类不足将无法受理,故须事先备齐国家助成金相关全套书类及市税完税证明,并预留充裕时间到访。交付决定后通过样式第4号(交付请求书)和银行账户证明书类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