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本市新商品开发与销路开拓等支援补助金:销路开拓事业

实施机关橋本市 経済推進部 産業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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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和歌山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桥本市“新商品开发・销路开拓等支援事业补助金”的销路开拓事业,面向将市内生产或加工的自有产品出展到市外展示会等活动、开拓销售渠道并宣传桥本市魅力的经营主体。该制度由桥本市经济推进部产业振兴课负责,在预算范围内给予补助。 ②对象主体:对象包括在桥本市内登记有总店或分店的中小企业者、农林水产业者,在市内有住所及主要事业所的个人事业者,由上述主体为主要成员且主要事业所在市内的组合或任意团体,市内商工会议所或商工会,市内农业协同组合或事业协同组合,以及与市签订利用地域资源开展新商品开发或销路开拓合作备忘录的法人等。存在市税滞纳或与反社会势力有关的主体不得申请。 ③补助内容和经费:补助对象是为了开拓市内生产或加工的自有产品销路而参加市外举办的展示会等。对象经费包括出展费、展示装饰费、委托费、租借费、旅费、通信运输费、宣传费和杂役务费,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当额不计入。经费必须在交付决定日以后签约或订购,用途需明确属于补助事业,金额和支付需可由证明材料确认,并在事业期间内完成支付。 ④补助率、上限和日程: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补助上限为20万日元,因此amount_max为200000。申请期间为2026年4月6日至2027年1月29日必着,补助对象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至2027年2月26日。申请前需准备交付申请书、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誓约书、市税完纳证明、法人登记事项证明或住民票、决算资料、申请者概要、展示会资料等,并在事业开始前以持参或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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