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川市工業等振興促進条例相关助成

实施机关旭川市 経済部 企業立地課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0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北海道
单一地区

概要

①制度概要 本制度依据旭川市工業等振興促進条例,面向从市外迁入旭川市的新建工厂、事业所、研究设施、总部功能等,以及市内既有工厂等的增设和规模扩张,提供地方税免除及多项助成金。既有设施的取得、租赁也包含在制度说明中,主管窗口为旭川市经济部企业立地课。 ②对象条件 通常需要土地以外投资额达到2500万日元以上,并新增雇用5人以上。呼叫中心等无需投资额条件,但中心市街地需10人以上,其他地区需20人以上;特定业务设施(总部功能)需3人以上。对象行业包括制造、通信、信息服务、互联网附随服务、呼叫中心、道路货运、仓储、批发、能源供给、类似制造业的事业及总部功能。 ③补助内容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原则上免除3年,环境配虑型设施可延长至5年。助成内容包括事业所税相当额、每名雇用30万日元、土地取得价额25%、租赁物件改修工程费二分之一、开业前研修每人20万日元、环境设施整备费二分之一,以及上下水道、通信线路、房租或电费中一项的二分之一。 ④上限与手续 明确单项最高上限为土地取得助成金1亿日元;雇用助成金每年3000万日元,改修2000万日元,研修500万日元,环境设施5000万日元,操业助成每年500万日元。指定申请需在操业开始后1个月内提交,助成金交付申请通常为每年度9月30日前,事业报告为决算后3个月内。由于多项手续需在工程或设备投资开始前确认,计划阶段应先咨询主管部门。请同步准备添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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