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工商观光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中富良野町企画課商工観光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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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北海道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北海道中富良野町于令和8年度至令和10年度(每3年时限措施)新设的补助金,旨在以町内「驹前BASE33」观光案内所为核心,推动市街中心区活化与地域经济发展,支援町内追求成长、发展、持续化的事业者的设备投资与创业挑战。 ②对象者:在町内居住或设有事业所、并为一般社团法人中富良野观光协会正会员的个人,或由3人以上组成的团体。以政治、宗教为目的之团体、暴力团及其关系者、已受领町补助金的团体、町税等滞纳者不得申请。若事业实施不动产为租赁,须与所有人联名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分两条线——【A】在驹前BASE33出店(含厨房车等户外出店)的事业者所需设备投资或新开业时的宣传费;【B】在BASE33一带自主举办活动的主办者所需物品购买、租赁费用或活动运营经费。补助区分共5类:(1)机械装置新设增改建、(2)备品购入、(3)宣传费、(4)新商品/包装试作开发费、(5)活动开催费。车辆及补助对象本身即为贩售物者不在对象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补助率一律1/2以内。限度额为:第1类50万円、第2类50万円,第3+4+5类合算50万円。事业期间为令和8年度至10年度(3年时限)。须向中富良野町企画课商工观光係提出样式1交付申请书、样式2事业·活动·效果计划书、样式3团体概要调书(团体时)、样式7观光协会加入确约书(未加入时)等。由第三方「交付公募检讨委员会」审议决定,并以选定结果通知书通知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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