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制造支援事业(伊势市新商品开发等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伊勢市 商工労政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7,000,000
补助率
7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5天)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事业由伊势市作为受理窗口,承接一般财团法人地域综合整备财团(故乡财团)实施的「故乡制造支援事业」。旨在支援活用地域资源开发新商品的市内企业,通过培育振兴地域产业,促进地域投资与就业。市方先经「伊势市新商品开发等支援事业审查委员会」选定事业者,再由市方向故乡财团申请;获故乡财团助成决定的项目,由伊势市依《伊势市新商品开发等支援补助金交付要纲》交付补助金。 ②对象者:在伊势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并从事补助对象事业的企业等,须同时满足:(1)审查书类提出时具备法人资格;(2)非债务超过状态;(3)能自行研发并制造或销售新商品。市税滞纳者、暴力团及关系者、市长认为不适当者不予对象。新商品开发主要部分委托第三方的事业、已接受其他补助金的事业也不属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以将来可事业化、量产化、具特色的新商品开发事业为对象。补助对象经费遵循故乡财团实施要纲别表第1,共12类:谢金、旅费、原材料费、机械装置费(原则租赁)、工具器具费、委托费、技术指导费、产业财产权导入费、会议事务费、人件费(限补助对象经费30%以内)、广报费、其他经费。提出书类含审查申请书(样式第1号)、审查相关书类、补助对象事业概要书(别记样式第2)、补助对象事业计划书(别记样式第3-1)、章程、直近3期决算书、企业沿革手册等。 ④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7/10以内(故乡财团6/10、伊势市1/10);补助上限700万円。补助对象期间令和9年4月1日至令和10年1月19日前后。市方审查申请期限令和8年7月31日(周五)下午5时15分(邮寄・窗口・电子邮件)。经市审查委员会面谈审查(每事业者30分钟内),各委员15点以上的事业进入候选。评分基础25点(地域性、新规性、市场性、实现可能性)+ 加点最大10点(新技术导入、产官学金连携、循环经济、AI/数字化生产性提升、试作品已完成、商品化后登录为故乡纳税回礼品等),合计35点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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