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补助金,以建立一个能够积极利用各种人力资源的工作场所

实施机关流山市経済振興部商工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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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千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建立米其山市各界人士活跃的工作场所的补助金,是一种支持城市中小公司购买建筑和设备以改善工作场所环境以确保劳动力的制度. 城市将在预算范围内协助部分辅助开支,以开展使残疾人、养育子女和外籍工人能够轻松工作的主动行动。 目标是在市内设有办事处的中小企业,即使在发放补助金后也打算继续在市内经营. 除了《中小企业法》规定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外,它还包括在公共利益公司等和被接纳的公司中。 一定要有两名以上的职工,常在市办事处使用,市税不计为一二零,没有申请清算,破产,改造,改造手续,黑社会分子等,或者无隶属关系的党派,海关业务,政治,宗教活动. 辅助目标业务是维护员工设备,购买支持物理功能的设备,购买多语言支持设备,维护设备. 例子包括扶手、斜坡、台阶关闭、轮椅扶手、车门、非滑坡地板、性别间休息室、更衣室、厕所、残废厕所、托儿所、助电服、工作辅助设备、翻译机、多语种公司标志。 建筑限于给当地企业订购. 辅助费率为辅助支出的1/rd,上限为100万日元. 接受其他国家,省,组织援助的,在扣除援助金额后,扣除援助金额. 申请结束无效,经与商务促进司负责人协商后,报送申请表,业务计划,质押,报价等材料后,方可申请. 每个办事处每年只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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