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布志市无障碍店铺改造补助金
实施机关志布志市シティセールス課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剩208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志布志市『无障碍店铺改造补助事业补助金』面向位于鹿儿岛县志布志市内的中小企业及营利事业者,对其为方便残障人士、高龄者等使用而进行的店铺改造、设备导入提供经费补助,旨在打造任何人都能放心利用的店铺环境,提升地区商业活力与生活便利度。主管部门为志布志市シティセールス課(City Sales Group 商工担当)。 对象为依据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或从事营利事业的一般社团法人、公益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及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申请者须为改造店铺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个人须在市内拥有住所,法人须在市内有本店登记。要求不得拖欠市税等,不得为加盟连锁等合同基础的事业,亦不得与暴力团及其成员有关联。 补助对象经费为补助事业实施所需的费用,须在交付决定后、令和8年(2026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在令和9年(2027年)1月31日前完工。具体包括:①为残障、高龄者等便利使用而进行的设施改造工程及设计费;②为相应体制整备所需的设备购入或制作费用;③市长特别认可的其他费用。交付决定通知前已着手的事业不予补助。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上限额20万日元,不足千元部分舍去。若自交付决定日起3年内因自身原因迁移店铺或停业,确定通知后未满1年须返还50%、1年以上未满2年须返还30%。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交付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市税等纳付状况调查同意书、住民票或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最近年度的确定申告书、补助对象经费明细、店铺周边图、营业许可证副本、固定资产名寄账、工事图纸、施工前店铺照片,租赁场所还需提交业主同意书与租赁合同副本等。务必在事业开始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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