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布志市工商业开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志布志市シティセールス課おもてなしグループ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10日 (剩157天)
适用地区
鹿児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志布志市(鹿儿岛县)城市营销课为促进市内工商业振兴,对在市内新设立常态化事业所开业的人,或承继既有事业开业的人(承继情况限个人事业主)提供支援。每年举办4次审查会(6月、7月、9月、11月),申请人需进行5分钟陈述并接受审查委员10分钟质询。事前需到志布志市商工会接受经营咨询并获得推荐书。 ②对象者:小规模事业者支援法第2条规定的小规模事业者,或法人税法第2条第13号规定的开展收益事业的一般社团法人、公益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需满足:无市税滞纳,个人事业者须在市内有住所,过去5年内未受领市的创业及开业相关补助金,事业实效性高且能产生需求或就业,获得商工会推荐,受讲创业支援讲座(申请后受讲亦可),非风俗营业,非加盟连锁契约事业等全部条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截至令和9年(2027年)3月1日前支付的开业所需经费为对象,包括(1)向行政机关申请书类作成等经费,(2)事业所改修费,(3)设备费及备品购入费(备品须每件10万日元以上),(4)广报费。对象经费合计低于30万日元的不予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上限100万日元(不满1,000日元端数舍去)。审查会日程:第1次令和8年6月上旬(截止5/14)、第2次7月下旬(截止7/10)、第3次9月下旬(截止9/10)、第4次11月下旬(截止11/10)。申请书类:交付申请书、推荐书、事业计画书、收支预算书、开业计画书、纳税状况同意书、誓约书等。事业完了后提交实绩报告书、收据、照片等,交付确定通知后提交补助金交付请求书。事业开始后3年内停业等情况须返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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