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前市品牌销路开拓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弘前市 商工部産業育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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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在令和8年度(2026年度)预算范围内,弘前市设立「ひろさきブランド販路開拓補助金」(弘前品牌销路开拓补助金),支持市内中小企业者将独有的技术、产品和工艺品在国内外展览会、商谈会及在线展览会出展,以拓展销路并开拓新需求。本制度依据弘前市补助金交付规则及本要纲实施,旨在促进本市产业的活性化与发展。 ②对象者:在弘前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法人或个人),以及构成员过半数为上述对象的组合或任意团体均可申请。要求当年度未曾领取本要纲规定的同一补助金,且令和6・7年度应缴市税等(法人市民税、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轻自动车税、市县民税、国民健康保险费等)均无滞纳。每位事业者每年度仅限申请1场展会。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面式展览会的对象经费包括旅费(限2人,按市课长级职员标准为上限)、出展费、展位装饰费、设备租赁费、印刷装订费、运输费、保险费、翻译费等;在线展览会的对象经费包括出展费、展位装饰费、印刷装订费(含内容制作及电子手册制作费)、运输费、翻译费等。禁止在展会上进行销售行为;物品采购原则上须委托总部位于弘前市内的市内业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金额依展会场所而定:海外500,000日元、国内300,000日元、在线100,000日元。混合形式展览会仅可就对面或在线择一申请。申请受理在令和8年度预算范围内按先到先得方式进行,受理开始日为2026年4月15日(曾获本市同类销路开拓补助金者自2026年5月15日开始受理)。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日起20日内以样式第10号提交,补助金在请求书提出日起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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