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岛县中小及小规模事业者计划性经营改善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広島県中小企業団体中央会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1日 (剩86天)
适用地区
広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广岛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主办,旨在物价高涨、人手不足等严峻经营环境下,对制定包含通过提升生产率实现加薪的环境整备之事业计划、并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省力化等经营改善的中小及小规模事业者给予经费补助。依据广岛县补助金等交付规则及交付要纲(令和8年3月17日施行)实施,配套交付要领于令和8年4月1日起施行(4月24日修订)。 ②对象者:申请时在广岛县内拥有事业实施场所的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5项所定特定事业者)。分为「一般型」与「经营革新计划活用型」(持广岛县知事承认的经营革新计划者)两类,不能重复申请。每家公司限申请1件(不采择可再申)。仅创业预定者(申请时尚未开业)不属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内容:机械装置等费(仅用于补助事业的机器、装置、工具、专用软件、云服务等)、宣传费(手册、海报、网络广告)、展会参展费、专家酬金、专家旅费、人材培育研修费。设备投资须在广岛县内实施(县外展会参展可)。通用PC・平板原则上不属对象,二手品、人件费、租赁费、消费税、保险费等亦排除。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2/3(小规模事业者3/4)。上限额:一般型・通常枠50万日元、一般型・数字枠150万日元、革新型・通常枠250万日元、革新型・数字枠500万日元。申请受理期间:令和8年5月11日至令和8年8月31日(17时必着,随时审查随时采择,预算用尽即结束)。事业完成期限令和9年1月29日,实绩报告最迟令和9年2月9日。加分项含「合作伙伴构筑宣言」与「人的资本经营广岛・再技能宣言」公开。提交方式为电子邮件(PDF)或邮政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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