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市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令和8年度)
概要
①事业概要 令和8年度(2026年度)平川市创业支援事业补助金由青森县平川市经济部商工观光课主办,旨在振兴地方产业、激活地方经济,对在市内新创业并需购置设备等的创业者给予经费补助。流程为:事业者认定申请(样式第1号)→认定→事业着手→营业开始届(样式第3号)→补助金交付申请兼实绩报告(样式第6号)→交付决定兼交付额确定通知(样式第7号)→交付请求(样式第8号)。认定后须在12个月内开业,并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 ②对象者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本人及全体同住家属无市民税、固定资产税、轻自动车税、国民健康保险税滞纳;计划在平川市内设置店铺或事业所;已完成或预计完成「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在青森县内由21青森产业综合支援中心、青森县综合支援据点、平川市商工会等机构主办的、为期1个月以上且包含经营·财务·人才育成·销路开拓全项目共4回以上的研修);许认可业种须取得相关许可;创业后须加入平川市商工会等团体;未受过本市其他创业补助。加盟连锁、风俗营业、暴力团关系者、政治宗教目的事业、违反公序良俗事业、无法持续3年的事业、廃业未满1年同业种再创业者、本补助金过去受领者均不符合。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 补助对象经费(要纲第5、别表)含5类:①广告宣传费;②印刷装订费(传单、宣传册、目录等的制作费。名片不对象);③委托费(设计、Web制作、清扫等外部委托费);④备品购入费(事业运营所需设备、机械器具、什器备品等);⑤工事请负费(店铺·设施的内外装、给排水、空调、电气等改装·改修工事)。仅限于市认定后发注·契约·纳品·支付的经费;消费税、水电气等常规费用、消耗品、PC/手机等通用品、申请前购入的均不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50万日元(500千円);与其他补助并用时,按扣除部分的1/2以内计算,千円以下端数舍去。事业必须由金融机关融资进行,并能持续经营3年以上。申请流程:①提出事业认定申请书;②认定日起1年以内开始营业并提出营业开始届;③认定起经过12个月后提出交付申请兼实绩报告书;④交付后3年间每年4月底前须提出事业实施状况报告书。中止·废业·移转时按日割计算返还补助金。咨询:平川市经济部商工观光课商工政策係(电话0172-55-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