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市】令和8年度 平川市空店铺对策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平川市経済部 商工観光課 商工政策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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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6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平川市空店铺对策事业补助金旨在促进地区及商业集积地域的活性化,支援在平川市内空店铺新开业的事业者。令和8年度(2026年度)在预算范围内,对租赁空店铺开业的事业者提供店铺租金及改修费的部分补助。要求事业预计能持续经营3年以上。制度自令和8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施行。 ②对象者:新利用市内空店铺开展事业者,须经商店街团体认可或被市长认定为有助于地域活性化的事业。以下情况不可申请:风俗营业者、连锁加盟经营者(特许经营)、过去曾获本补助金者、店铺所有者2亲等内亲属、无法在9点至19点间日均经营3小时以上且每周5天以上者、有市民税等滞纳者、自店铺租赁开始日起12个月内无法开业者、由市内现营业店铺迁移导致原店铺空置者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空店铺营业开始月以降的租赁费(不含礼金、押金、公益费);(2)事业者认定日至营业开始日前的店铺改修费(内外装、给排水、空调、招牌、电气照明工事,以及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商品陈列架、店铺招牌等设备)。消费税不属于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租赁费补助为12个月租金的2/3以内,限度为每月5万日元、每年60万日元。改修费补助为1/2以内,商业集积地域限度100万日元、其他地域50万日元。流程:①提交事业认定申请书;②认定后至租赁开始日起12个月内开业并提交营业开始届;③营业开始12个月经过后提交补助金交付申请书兼实绩报告书;④交付决定后3年内每年4月末前提交事业实施状况报告。账簿保管5年。咨询:平川市经济部商工观光课(0172-5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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