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越市企业立地奖励金等交付制度

实施机关川越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8年3月31日 (剩664天)
适用地区
埼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制度由日本埼玉县川越市设立,向新立地并开始营业的企业,在预算范围内交付企业立地奖励金、雇用促进奖励金及员工迁入奖励金,旨在促进市内积极的企业立地,确保稳定的市税收入,扩大市民就业机会,从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要纲第1条)。 ②对象者:使用对象为日本标准产业分类所定的制造业及信息通信业用途的事业所,或基于经埼玉县知事承认的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立地的事业者用途事业所。立地事业所的占地面积须达1,000㎡以上,且建筑总面积达500㎡以上(场内增建仅需建筑面积500㎡以上)。常时雇用员工数须达10人以上(适用劳动基准法第20条解雇预告且加入厚生年金保险者)。同时,申请者对川越市已到纳期的市税不得有拖欠。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奖励金分三类。(1)企业立地奖励金:以事业所、土地、家屋及申报偿却资产所课固定资产税及都市计画税相当额为基础,乘以别表第1所定比率(基本2分之1,并就ZEB认证、ISO14001/Eco Action21、SDGs Partner、与市签订连携协定、知事承认或具备总部/研究所机能各加算10分之1)。租赁场合以前1年租金为限。(2)雇用促进奖励金:市内新雇常时员工数×30万日元。(3)员工迁入奖励金:迁入员工数×30万日元,并就18岁以下儿童数加算10万日元/人。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及申请要点:企业立地奖励金每年上限1,000万日元,自首次课征固定资产税年度的翌年度起,最长可领5个年度。雇用促进奖励金每事业所限额300万日元,员工迁入奖励金每事业所限额500万日元。本要纲将于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失效。申请流程:先以样式第1号申请对象事业者认定→操业开始后1月内以样式第3号提交开业届→以样式第4号申请交付→以样式第6号提交实绩报告→以样式第8号提交交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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