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高松市:高松新市场发展项目补助金

实施机关高松市産業振興課
上限金额
¥55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香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该补助制度旨在支持高松市内的事业者开拓新销路,增强市场竞争力。 具有高松市事业所的小规模事业者和中小企业可申请该补助。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与销路开拓相关的费用,如展览会参展费、广告宣传费、包装开发费等,具体的补助上限额和补助比例在相关规程中规定。 事业计划的具体性、市场调查的根据、实施可行性等是审查的重点。 通过与高松市商工会议所和市产业振兴部门的事前协商,可以提高采选可能性。

标签

销路开拓新业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