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和田市办公室招商引进补助金
实施机关岸和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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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4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阪府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大阪府岸和田市设立,旨在吸引总部位于市外的企业在岸和田市内(特别是岸和田站周边都市核心区)开设新办公室。目的是扩大以年轻人为主的就业机会、通过办公室雇用增加市民并促进定居、活用空店铺与空房屋以振兴地区经济。本要纲于令和7年(2025年)9月1日施行,包含「办公室租赁事业」、「办公室改修事业」、「雇用促进事业」三项子事业。 对象为法人税法规定的普通法人,总部所在地须在岸和田市外,且申请事业计划认定时尚未在岸和田市内拥有办公室。认定通知后6个月内须在都市核心区开设办公室,开设日起90日内须在该办公室配置正式员工、兼职员工或役员合计5名以上,并自开设日起持续经营该业务3年以上。还须无市税滞纳,非暴力团相关人员,非风俗营业相关事业者。对象行业限于别表第1所列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包括信息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学术研究及专业技术服务业、教育学习支援业、呼叫中心业等。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租赁事业的房租及共益费,(2)改修事业的照明、空调、通信、给排水等建筑附属设备工程费及壁纸更换、地毯更换、涂装等修缮费,(3)雇用促进事业中聘用市民正式员工的人数单价补助。消费税不计入;若同一事业接受其他公共补助,须扣除该金额;补助金额不满1,000日元部分舍去。 补助率原则上为二分之一(活用空店铺、空房屋时最高三分之二)。上限:租赁事业每月15万日元、最长36个月(最高540万日元);改修事业100万日元;雇用促进事业每个事业最多3人(市民20万日元/人、若手从业员30万日元/人)合计上限90万日元。申请流程为:事先提交事业计划认定申请书(样式第1号),须在租赁或买卖合同签订前一日之前提交;认定后开设办公室,并按年度提交交付申请书兼实绩报告书(样式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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