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崎市妇女积极工作环境补助金
实施机关伊勢崎市 市民部 人権課 男女共同参画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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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2日 (剩230天)
适用地区
群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种补助金是支持当地企业经营者发展工作环境的系统,以实现性别平等社会并促进妇女积极参与。 部分补助金开支用于建设一个妇女能够继续安心工作的工作场所,确保儿童保育和分娩的安全,以及购买有助于考虑妇女具体健康问题的建筑和固定装置。 八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1月22日. 申请人是指在本市设有办事机构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申请时雇用女雇员3个月以上,而且个体企业主是女性,这是连续的。 这不适用于公共公司、政治组织、宗教组织、与习俗有关的企业以及被认为不适当的任何其他企业。 辅助费用和设备采购费用。 建造费用包括厕所、休息室、更换设施、淋浴设施、洗浴盆、新建和翻新个人储物柜、斜坡、非滑坡、安全摄像头、室外灯光、儿童保育空间、护理空间和卫生喷洒器。 在固定装置的购买费用方面,更换房间配件、育儿支助用品、减轻家庭负担设备、考虑到性别差异的柜台等物品都有资格领取考虑妇女具体健康问题的物品。 辅助费率为辅助支出的2/3,辅助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个办公室每年50万日元. 辅助费用不足3万日元的,不包括在内. 申请文件必须直接提交人权司,补助金业务必须从赠款决定结束到执行、支付和报告提交到2019年2月19日。 结果报告自业务完成之日起30日内或2019年2月19日凌晨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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