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本町残障福祉服务等事业所开设支援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島本町役場 福祉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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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4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阪府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对岛本町内新开设的残障福祉服务等事业所,在预算范围内补助开设初期家赁等所需经费的岛本町独自补助制度。对就劳继续支援(A型·B型)、就劳移行支援、就劳定着支援、就劳选择支援等就劳系事业(月10万日元上限)及居宅介护、重度访问介护、行动援护、重度残障者等包括支援、访问看护等访问系事业(月5万日元上限),就24个月间的家赁·共益费·停车场使用料的一部分补助。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事业所为岛本町内新开设的、按别表规定的补助对象事业及实施要件该当的事业所。就劳系事业须对精神残障者及智能残障者支援,访问看护须对精神科访问看护或医疗护理需要的残障者支援。除外:自身所有设施运营事业时、设施赁借料免除或受其他补助等支援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补助对象事业所为补助对象事业实施所使用的设施的建筑物及土地的赁借料、共益费、停车场使用料。补助金额为「补助上限额(月额10万日元或5万日元)× 对象月数」和「补助对象经费实支出额 × 1/2」中较低额。补助期间为24个月。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1/2,月额补助上限就劳系10万日元·访问系5万日元,合计最大240万日元。申请须在事业所开设前至开设后6个月内。请求时期为4月(前年10月〜3月分)和10月(当年4月〜9月分)年2回。请求对象期间补助对象事业的利用实绩无し时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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