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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阜市事业承继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岐阜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5天)
适用地区
岐阜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岐阜市事业承继支援补助金是岐阜市为推动市内中小企业平稳进行事业承继,在预算范围内提供的补助制度。依据平成28年3月25日决裁的交付要纲(其后于令和3年、4年、6年修订),针对无继承人的中小企业,对其委托专业机构办理M&A(事业转让、股权转让等经营权移转)所支付的初期款项给予补助,从而维持地方就业与区域经济基础。 ②对象者:在岐阜市内经营且市内设有总公司或住所的中小企业者(依《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定义)。申请者必须为无继承人之中小企业,且须在市内拥有店铺的金融机构、公共机构(事业承继·引继支援中心、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或经M&A支援机关登录制度登录的专业事业者的支援下,将M&A事业承继手续委托给专业事业者实施。受国家或其他地方公共团体相同补助者、市税滞纳者、风俗营业者除外。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为支付给专业事业者的着手金(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中的:(1)拟定事业承继战略的初期诊断费、(2)企业课题分析费用、(3)企业评估实施费用、(4)企业概要书制作费用、(5)咨询费、(6)事业承继计画制作费用、(7)其他市长认可的费用。 ④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补助金上限50万日元。交付申请须提交事业计画书(样式第1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2号)、M&A支援证明书(样式第3号)、见积书复印件等,提交期限为补助对象事业开始日所属年度的2月末日。实绩报告须提交事业实绩书(样式第4号)、收支决算书(样式第5号)、委托契约书复印件、领收书复印件。事业完成年度之后3年内,每年度4月15日前须提交M&A取组状况报告书(样式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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