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边町高品质制造业支援事业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山形县山边町为推进"高品质制造业之町"的发展、促进可持续的地区经济振兴及町工业成长,对町内中小企业等运用最新技术及与多元主体合作开展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所发生经费的一部分,在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该制度自令和7年(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支援町内制造业的研发与商品化。 ②对象者:町内中小企业等中,按日本标准产业分类大分类经营"E-制造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有补助金交付后继续经营事业意愿者。同时须满足:非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且不与其有关联;非风俗营业者;未从国家、县及其他团体接受同类补助金等的交付;非政治团体及宗教组织或团体;以及未被町长认定为不适当者。以町内中小企业等为中心、由2家以上中小企业等及学术·研究机构等组成的"中小企业等连携体"亦可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交付对象事业为别表第一所列2类——(a)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挑战"支援事业(材料选定·企划·市场调查等开发阶段技术检讨费用:专家谢金、材料·副资材费、外协加工费、企划·市场调查等委托费等);(b)新产品·新技术"商品化"支援事业(试作品开发与试验评价等:谢金、事务费、商品化开发事业费=材料·副资材费、机械装置租赁费、工具机械租赁费、外协加工费、外协设计开发费、市场调查委托费、工业所有权导入费、试作品性能试验费等)。两类可合并使用,合并视为1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均为对象经费的1/3以内。上限——"开发挑战":单独30万日元、连携体60万日元;"商品化":单独50万日元、连携体100万日元。每年度每补助事业者1次为限,不足1000日元尾数舍去。申请须将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附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调查同意书(样式第4号)及其他必要书类提交町长。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后30日或当该年度3月31日中较早之日前以样式第5号提交。相关书类须自交付翌年度起保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