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形村小规模事业者挑战补助金

实施机关長野県山形村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山形村小规模事业者挑战补助金面向村内的小规模事业者,支持其检视自身经营现状并进行调整,导入环境对策、DX等顺应时代变化的经营方法,以创意创新积极挑战,实现进一步发展与提升。本制度旨在支持事业者的主动性举措,助力实现稳定可持续的经营,并促进村内工商业振兴。要纲自令和8年(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商工会法第2条规定的工商业者,常用从业人员数符合下列区分(商业/服务业(不含住宿业、娱乐业)5人以下;住宿业、娱乐业和制造业其他20人以下),且须为山形村商工会会员。常用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计时和持续雇用的临时工,但不包括公司董事、个人事业主以及仅由同住亲属工作者。如有村税等滞纳(不含本年度分),不予交付。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分为6类——机械装置等整备费(事业所需机械装置或设备的导入,含既存设备的功能提升和改良等)、广告宣传费(招牌制作设置、传单、宣传册等)、展会等参加费、商品等开发费(新商品研究开发、试制品开发)、DX/脱碳化费用(数字技术或设备导入、CO2减排、节能效果提升等)、委托费(限于事业者无法实施的专业业务)。土地及建筑物取得或租赁、车辆购置、通用性高的设备、消耗品、水电气通信费、人事费、差旅费、餐饮接待费、税金、金融手续费、单纯修缮或更换不在补助范围。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1,000日元以下尾数舍去),上限10万日元。每个事业者只能享受1次。申请须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附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见积书、营业实态证明(法人为全部事项证明书;个人事业主为最近一次确定申报复印件)和山形村商工会意见书,向村长提交。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当年度3月31日以早者为准,须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9号)。村政府内设审查委员会,由产业振兴课长担任委员长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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