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县产业废弃物处理人才确保等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山口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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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山口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山口县设立,旨在培育优良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支持产废处理业者进行人才确保培育、就业环境整备等举措,从而促进受县民信赖且能与地区共存的产业废弃物适正处理体制建设和资源循环,推动资源循环型产业的持续发展。要纲于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山口县优良产废处理业者育成支援事业费补助金交付要纲》同时废止。 对象为在山口县内设有事业场的优良产废处理业者、产业废弃物收集运搬业者及处分业者。所有事业者必须满足共通要件:自交付申请日起回溯5年以内(5年以内新取得许可的从许可日至申请日)未受到废弃物处理法规定的特定不利益处分;且在补助金交付申请时点未滞纳县税。补助率根据优良产废处理业者认定的有无而不同。 补助对象事业分5类:(1)职业发展促进事业(女性、青年、障害者、中途采用者取得相关执照·资格的检定料、受讲料等);(2)就业环境整备事业(设施整备:社屋改修等的工程请负费、10万日元以上的备品购入费);(3)就业环境整备事业(物品整备:作业服、头盔、安全鞋等,排除租赁);(4)采用活动支援事业(电视/广播CM、求人信息志、采用HP·企业介绍视频、传单·宣传册、企业说明会出展);(5)电子产废联单普及促进支援事业(基本料和导入费用)。 补助率:优良产废处理业者为1/2,其他(收集运搬业者·处分业者)为1/4。上限额按事业区分:职业发展15万日元,设施整备100万日元,物品整备10万日元,采用活动(CM30万、信息志10万、HP10万、传单5万、说明会单次5万合计上限20万),电子联单导入50万日元。事业须在当年度2月底前完成,实绩报告须在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3月10日的较早者之前提交。已着手事业及厚劳省人材开发支援助成金的对象事业除外。

标签

废弃物・回收运输・物流・邮政雇用・人才培养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