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井市小规模事业者持续化支持补助金
实施机关小金井市市民部経済課産業振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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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25,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小金井市设立,对在小金井市内开展业务的小规模事业者已获得国家「小规模事业者持续化补助金」交付确定的部分,给予市级追加(上乗せ)补助,用于销路开拓等费用。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材料邮寄至小金井市经济课指定地址。 ②对象者:所在地位于小金井市内、持续经营事业的小规模事业者(法人或个人事业主)。常时使用员工数须符合:商业/服务业(不含住宿业、娱乐业)5人以下;服务业中的住宿业、娱乐业20人以下;制造业及其他20人以下。同时须无小金井市税滞纳、已取得国家持续化补助金交付确定通知、不属于暴力团及其相关者、依法办妥所需许可・报备。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比照国家小规模事业者持续化补助金的对象经费(不含「事业再开枠」)。补助额按公式「(补助对象经费 − 国家补助交付确定额 − 至事业完成时直接产生的收益金)× 1/2(不足千日元舍去)」与下表上限取低值。即在扣除国补与项目期间收益后的余额,再按 1/2 给予市级补助。 ④补助率・上限・时程・申请要点:补助率 1/2。各枠上限:一般型通常枠12.5万日元(国家上限提升至100万日元者为25万日元);薪资引上枠/毕业枠/继承者支援枠/创业枠各50万日元;发票(インボイス)枠25万日元;发票・薪资引上枠62.5万日元;低感染风险型16.6万日元;新冠特别对应型A类25万、B/C类16.6万日元。受理: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9年3月31日。提交资料含市指定样式申请书兼请求书、国补实绩报告书写本、确定通知书写本、振込账户证明,创业且未到首次确定申告期者另需法人设立或开业届出等写本。邮寄送达后约1个月内振込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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