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市无花果园及梨园经营承继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安城市 産業部農務課農政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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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剩208天)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事业为安城市独自实施的「食料・农业・交流推进事业补助金」中的一项,针对市内的无花果园及梨园,对树园地经营承继所伴随的改植费及设备引进费等给予补助,旨在减轻果树经营代际更替的负担,并维护本地产地。所谓「经营承继」是指申请者本人取得对象树园地的所有权、租赁权、使用借贷权或基于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的利用权等使用收益权。 ②对象者:在安城市内拥有田场的农业者,及在市内拥有田场的农地所有适格法人。需1经营体承继栽培面积5公亩以上的树园地。承继时点需为申请年度前2年以内、申请年度内、或在翌年度末前确定承继其中之一。若承继时点在翌年度,则必须附「树园地的经营承继合意书」。改植案件还须于苗木购入日起1年以内将苗木移植于田场并提出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1)改植费等=拔根、深耕、整地等的重机租赁及搬运费用、作业委托费、树木处理费、新植果树的苗木购入费、土壤改良费等。接木不属于补助对象。(2)设备引进费・资材购入费等=果树棚、防鸟网、防虫网、防风网、给水设施等的新设、改修、修缮或资材购入相关经费。机械・器具的购入费除外。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经费的二分之一。上限:改植费等每经营体上限20万日元,设备引进费・资材购入费等每经营体上限50万日元。提出期限:令和8年(2026年)12月末日。提交地点:あいち中央农业协同组合各支店。同一树园地每次承继仅可申请一次,且不可与「无花果及梨经营改善支援事业」重复,亦不可与国・县・市其他补助事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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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业事业承继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