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市无花果及梨经营改善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安城市 産業部農務課農政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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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剩208天)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事业由日本爱知县安城市作为「食料・农业・交流推进事业补助金」体系下的独立补助项目实施,面向在市内栽培无花果(イチジク)或梨(ナシ)的农业经营者及拥有农地的适格法人,对果园的改植费用及设备改修・资材购置费用予以补助,旨在推动老化果园更新、加强生产基础、改善地区果树农业的经营状况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申请对象限于在安城市内拥有果园(ほ場)的农业者及农地所有适格法人,且果园必须实际种植无花果或梨。仅供自家消费的栽培不在补助范围内。已获得国家、县或安城市其他补助事业资助的项目不能再次获得本补助。同一果园下不得与「无花果园及梨园经营继承支援事业」重复申请;可与「新规就农者支援事业」并用,但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补助对象费用分两类:①改植费等——以拔根、深耕、整地为目的的重机租赁・运输费或作业委托费、树木清运费、新植果树苗木购置费、土壤改良费等(接木除外);②设备改修费・资材购置费等——果树棚、防鸟网、防虫网、防风网、灌溉设施等的新设、改修、修缮及资材购置(机械・器具购置除外)。 补助率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限额方面,改植费等每个经营体上限20万日元,设备改修费・资材购置费等每个经营体上限50万日元。改植要件为单一经营体改植面积须达1公亩(アール)以上,且自苗木购买收据日起1年内完成移植并提交申请;设备改修要件为市内单一果园改修费用须达10万日元以上。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12月末日(2026年12月31日),提交地点为爱知中央农业协同组合(JA)各支店。所需文件包括实施明细书、经费收据复印件、安城市税纳付状况资料阅览同意书、各果园实施照片2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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