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市无花果及梨新规栽培支援事业
实施机关安城市 産業部農務課農政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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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剩208天)
适用地区
愛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事业为爱知县安城市独自实施的「无花果及梨新规栽培支援事业」,依据食料・农业・交流推进事业补助金交付要纲(第4条关系)运营。其目的在于通过补助市内农业者新植无花果或梨树时的初期投资费用,促进市内特产果树(无花果与梨)的产地振兴及生产规模扩大,鼓励农业经营体导入或转作此两种果树。 ②对象者:在安城市内拥有耕地的农业者,或在安城市内拥有耕地的农地所有适格法人均可申请。申请者本人必须拥有该新规栽培耕地的所有权、租赁权、使用贷借权或基于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的利用权等使用收益权。仅供自家消费用途的栽培不属于补助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补助新植无花果或梨所需的给水设施新设、果树棚、防鸟网・防虫网・防风网等的新设、苗木购入费、土壤改良费、垄起等初期投资经费。机械・器具购入费除外。新规栽培是指:在既无无花果也无梨的耕地上新植;或将原有无花果替换为梨;或将原有梨替换为无花果,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苗木购入费等经费的2分之1,1经营体每次补助上限为1,000,000日元。要求1经营体的新规栽培面积达5公亩(500平方米)以上。苗木购入日或领收书记载日起1年以内必须完成移植并提交补助金交付申请。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2026年)12月末日,提交至爱知中央农业协同组合各支店。同一内容与国・县・市其他补助事业并存者不可申请;与「新规就农者支援事业」并用可,但同一内容申请不可。植入甘ひびき品种时苗木代由「甘ひびき推进事业」补助,余下经费可由本事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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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新业务・创业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