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州市】运输事业者运行支援紧急对策事业(第5弹)
概要
①事业概要:奥州市(岩手县)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货物运输事业者经营造成的影响,与岩手县货车协会水泽支部联合实施「运输事业者运行支援紧急对策事业(第5弹)」,按运输事业者持有的营业用车辆数发放定额支援金。该支援金与岩手县的同名支援金并行设置,已领取岩手县支援金的事业者只要符合奥州市的要件仍可申请。 ②对象者:申请时点必须依据《货物自动车运送事业法》第2条第1项持有经营货物自动车运送事业所需的全部许可、认可、申报等,并在奥州市内持续经营该事业(含灵柩事业者)。申请人须在奥州市内设有本社、本店、分店或营业所,且为岩手县内本社的法人,或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公司或个人。代表者、役员、使用人等不得为奥州市暴力团排除条例第2条第2号、第3号所规定的暴力团员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本支援金不是经费实报实销,而是按车辆台数发放的定额方式。对象车辆为:申请时点持有的营业用卡车等(除被牵引车外,含货物轻自动车);在东北运输局岩手运输支局(轻自动车为岩手轻自动车检查协会)登记,车牌为「岩手」「盛冈」或「平泉」;车检证记载的「使用本拠位置」在奥州市内;且未在岩手县内其他市町村同类支援对象内。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申请要点:每台对象车辆16,000日元定额(车辆数 × 16,000日元)。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2026年)4月13日(一)至6月30日(一)必到,原则上以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材料包括样式1(支给申请书兼请求书)、样式2(支援对象车辆一览)、车检证写、自动车检查证记录事项、北日本银行汇款依赖书等共通材料,以及按申请区分(已受领第4弹/岩手县支援金者、初次申请者、市外本社者、货物轻自动车事业者、个人事业主)追加的材料(如商业登记簿誊本、国土交通大臣许可书、令和7年分确定申告书等)。提交至岩手县货车协会水泽支部(电话0197-44-3621)。书类审查约2周内通知支给可否,再约1个月内向指定口座汇款。